欧盟法规
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第43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分解产生浓度超过30mg/kg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中国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限量要求,与欧盟标准一致。
禁用芳香胺清单包括24种可致癌芳香胺,这些物质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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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禁用偶氮检测
偶氮染料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常用的一类合成染料,其中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分解产生致癌的芳香胺,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等地区已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分解产生特定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第43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分解产生浓度超过30mg/kg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限量要求,与欧盟标准一致。
禁用芳香胺清单包括24种可致癌芳香胺,这些物质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kg。
适用于服装、家纺、装饰用品等各类纺织品的偶氮染料检测
适用于鞋类、箱包、家具等皮革制品的偶氮染料检测
适用于儿童玩具中纺织材料和皮革材料的偶氮染料检测
内衣、T恤、衬衫、裤子、裙子、外套等各类服装产品
床单、被套、枕套、毛巾、浴巾等家用纺织品
各类皮鞋、运动鞋、休闲鞋等鞋类产品
手提包、背包、旅行箱等各类箱包产品
| 序号 | 芳香胺名称 | CAS号 |
|---|---|---|
| 1 | 4-氨基联苯 | 92-67-1 |
| 2 | 联苯胺 | 92-87-5 |
| 3 | 4-氯-邻甲基苯胺 | 95-69-2 |
| 4 | 2-萘胺 | 91-59-8 |
| 5 | 邻氨基偶氮甲苯 | 97-56-3 |
| 6 | 对硝基苯胺 | 100-01-6 |
| 7 | 邻甲氧基苯胺 | 90-04-0 |
| 8 | 4-甲基苯胺 | 106-50-3 |
| 9 |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838-88-0 |
| 10 | 4,4'-亚甲基-双-(2-甲基苯胺) | 838-93-7 |
将样品剪碎并用甲醇等溶剂进行萃取,模拟人体出汗条件下的染料分解过程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对萃取液中的芳香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于某些难以气化的芳香胺,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进行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与30mg/kg的限量标准进行比较,判定产品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