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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测试

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欧盟RoHS,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在减少由电子电气设备(EEE)中的有害物质所引起的对环境和健康构成的风险。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均质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

RoHS测试服务

RoHS 2.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

新增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000ppm

限制物质

均质材料中限制使用下列有害物质

均质材料中限制使用下列有害物质,除特殊规定外,浓度不得超过均质材料的0.1%(1000ppm),镉的浓度不得超过均质材料的0.01%(100ppm)

豁免条款

附件III中规定的豁免条款,这些条款会定期更新,需要特别关注更新情况

均质材料定义

均质材料是指不能机械分离的材料,如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涂层、饰面、油漆、颜料、焊接材料和电镀层等

测试方法

IEC 62321系列标准规定了RoHS有害物质的测试方法,包括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