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制度
依据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及数发部与交通部共同订定的“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规范”,遥控无人机制造或进口者公开贩售,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开展无人机群飞展演活动、于禁限航区从事活动及从事限制活动的,应取得资安检测合格报告。
其中,无人机群飞展演活动实施日为2024年12月1日,公开贩售事项实施日为2025年12月1日,于禁限航区从事活动及从事限制活动实施日为2027年12月1日;制造、进口者及政府机关可依据该检测规范开展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

二、资安检测注意事项
1、检测规定
- 单机资安检测合格报告:指通过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规范第6章测试者(非第6章及第8.1章),涉及系统、软件、通讯、韧体安全测试;
- 群飞资安检测合格报告:指通过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规范第7章测试者,涉及地面控制设备安全测试;
- 因应国防采购需求,可增加测试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规范第8章,涉及卫星定位原始码等特殊安全测试。
2、合规报告
- 遥控无人机公开贩售前,应在民航局信息系统登录相关事项。
- 同厂牌及型式(型号)遥控无人机,取得的资安检测合格报告,即可至系统登录(如图)。

三、推动系列型号检测
为降低产业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的时间与成本,数发部研议修正“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规范”,下列项目与主产品均相同者,得以系列产品方式进行检测:
- 同厂牌
- 同厂牌及型号的飞行控制系统
- 地面控制软件
主产品依据检测规范第6章测试,涵盖系统安全测试、软件安全测试(含弱扫)、通讯安全测试、韧体安全测试,测试报告为主体;
系列产品依据检测规范第6章系列专节测试,内容包括飞控SBOM(供应商名称、软件套件名、软件套件版本或Hash)、地面站弱扫、通讯安全测试(如通讯模块不同),测试报告为系列产品+主产品。

附录1、遥控无人机管理办法

附录2、检测规范检测项目摘要
第六章、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
- 制造者及进口者公开贩售的遥控无人机。
- 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从事限制活动的遥控无人机。
- 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于禁限航区操作的遥控无人机。

第七章、遥控无人机群飞系统资安检测
- 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从事群飞活动(200架以上)的遥控无人机。

第八章、遥控无人机资安检测增项测试
- 国防国安采购案的遥控无人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