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充电宝、燃气燃烧器具、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产品实施CCC认证标志试点改革。
试点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
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式样
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组织印制标志时加施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式样
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签发CCC认证证书时向获证企业提供
注:追溯二维码应与CCC标志相同高度。
实行时间
2026年3月1日起
试点产品领域新获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起
试点产品领域对应的全部获证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前
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管理要求
标准规格CCC标志
1. 申领流程:获证企业凭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产量证明等材料向颁发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申领CCC标志,所申领标志仅可加施于该证书所对应的获证产品。
2. 标准规格CCC标志尺寸要求。
注:标志尺寸为CCC标志椭圆形外廓长轴的长度。
印刷/模压CCC标志
获证企业在使用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CCC标志,即在CCC标志图案右侧同等高度标注追溯二维码,二维码应与CCC标志图案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及二维码应清晰、完整、独立,二维码应可有效识别和读取,仅可加施于对应的获证产品。
CCC标志的标注方式和管理要求等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