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精准支撑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执法与企业合规实践,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续航及抗风性能上测试方法不统一、合规判定依据不足等关键问题,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链在合规前提下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现决定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续航及抗风专项测试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根据《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制定背景与宗旨
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与产业的迅猛发展,其高性能产品在彰显巨大民用价值的同时,也潜藏着被转用于非民用领域的风险。续航与抗风能力作为衡量无人机作业范围与环境适应性的关键性能指标,已成为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核心焦点。然而,当前国内缺乏针对管制清单中续航与抗风指标的专项测试标准,导致在出口许可审批、企业合规自查及监管执法中缺乏统一、权威的技术判据。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续航及抗风专项测试技术规范。通过统一测试条件、方法与合格判据,为准确判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否属于管制物项提供关键的技术支撑,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同时引导和规范企业技术研发,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链在合规前提下健康、有序发展。
二、标准主要内容框架
本标准将规定以下核心技术要求:
1、测试条件与设备要求:测试环境要求、环境基准、测试设备(续航测试、抗风测试、传输距离)参数要求、测试样机状态等;
2、续航性能专项测试:包括测试前准备、预备测试、正式测试、测试结果记录。
3、抗风性能专项测试:包括测试前准备、起飞能力测试、稳定可控飞行测试、极限风速测试(可选)、测试结果记录。
4、无线电视距专项测试:包括测试前准备、实验场地、电磁环境、飞行高度、遥控距离、遥测距离(可选)、测试结果记录。
5、符合性判定准则:包括判定要求、单项判定、总体判定等。
6、数据记录与处理要求:包括测试样品信息、环境参数、数据转换与处理、数据记录、测试报告编制要求等。
三、参编单位征集要求
1、资格条件:从事低空经济领域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运营服务或科研工作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具备相关项目经验或技术积累。
2、职责要求:参编单位需指派技术专家参与标准起草、研讨、修改等工作,并共享相关技术成果或数据支持。
3、申请材料:需提交《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若有单位资质及技术贡献证明,则请一并提供)。
4、申报截止:2025年10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发送至协会邮箱:szuav@cps.com.cn,邮件主题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续航及抗风专项测试技术规范”参编申请。
联系人:杨老师,13554977217(微信同号);陈老师,13823706750。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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